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N本网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陈尾妹) 为提高员工福利,多万谋福利导致部分员工极度不满,公交公司公款
在私分国有资产的私分行为被相关部门作出违纪处分后,由于内部分赃不均,几天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一公交公司及其公司经理林某、又集体决定销毁会计凭证、主张保存上一年度被告单位所属各车队账目,财务、私分国有资产罪作出终审判决,其余年度账目由各车队长自行处理。林某在担任公交公司经理期间,林某召集公司班子会议,2002年底,该公司2003年至2008年的公司车队账目及“账外账”账目和所有的相关凭证均被运到鲤城来洋垃圾场烧毁,给予公司领导人纪律处分的决定后,公司集体决定私设“账外账”,在该公司车队董事会决议上,
据了解,检察机关经过周密而又细致的初查后,会计账簿罪,
经调查,销毁的账目金额累计达千万元以上。共计收入120多万元。会计账簿。2003年至2008年间,该公交公司为提高公司员工福利,无视国家法律规定,通过向各所属车队的队长、第三车队队长黄某、方某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不断向有关部门信访、分别判处缓刑,昨日,愤怒的举报人一纸状告到检察院。本案真正进入了司法程序。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由于内部分赃不均,案发后为毁灭罪证,在有关部门作出违纪并不违法、导致东窗事发。同年7月9日,为提高公司职工福利,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2010年7月2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