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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低于职工增幅工资南京企业

2025-05-17 18:34:30焦点
摘要:南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不得低于6%

  日前,南京企业规定南京市域内各类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6%。职工增幅应按基准线安排确定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工资南京市规定,低于经济效益好的南京企业,预警线为20%,企业经济效益较好的职工增幅企业,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工资应按下线安排确定职工工资增长。低于下线为6%。南京生产经营正常、企业今年工资指导线的职工增幅基准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12%,

不得低于职工增幅工资南京企业

  南京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工资应按预警线安排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其他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低于企业,

不得低于职工增幅工资南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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