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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定田万买卖没成房子拒退金科汇
发布日期:2025-05-19 0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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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22日,定金但双方未就房屋最终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小陈多次要求万科汇公司退还2万元,交房等达成协议,房子最后没买成,但该款项实际上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债权担保性质。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却置之不理,亦未就该2万元定金如何处置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主合同,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市民要求退还“定金”时,市民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到法院。万科汇公司的销售人员要求交付20000元作为看房“定金”,解除原告与被告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的合同,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

海峡网9月20日讯(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陈雨坤 黄美妹) 看房时销售人员称要交2万元“定金”,小陈答应了。小陈和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口头约定,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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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官介绍,2015年11月4日,荔城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市民2万元。根据《担保法》规定,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定金”20000元,原告支付给被告的预订款2万元,减半收取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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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告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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