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指出,军人此外,荣誉/网络图片
【大公报讯】记者张宝峰北京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日表决通过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贬损军人的荣誉,
侵害军人荣誉、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同时,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宣传军人功绩和牺牲奉献精神,侮辱、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不得故意毁损、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激励军人崇尚和珍惜荣誉。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图:《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应当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全社会应当学习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诽谤军人的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