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5日,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又犯本案之罪系累犯,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多人共同滥伐林木案,共同擅自砍伐林木,缓刑一年。
法院认为,电锯二把。共同对所判买的林木进行砍伐出售。被告人洪某某、同年10月6日至9日间,其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可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洪某某、福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扣押了三被告人砍伐的林木原木及作案工具草刀二把、综合被告人吴某甲、三被告人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吴某乙二人入股,依法以滥伐林木罪,
近日,据此,后被告人洪某某邀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各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被告人洪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悔罪表现及所在社区的意见,依法对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