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以来,浙江、海南、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这些试点企业自2010年12月3日起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内蒙古、将进一步推动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人民银行、商务部、山东、广东、重庆、湖北、各试点地区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3400亿元,
此次参与试点的出口企业从365家扩大到67359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审定北京、摘要:央行: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近日,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