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为牟利,三明一男子销售假药获刑
海峡网4月16日讯(东南网通讯员 张平)
【案情】2017年11月以来,被告人李某以药品进行销售的“肚痛健胃整肠丸”等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否则触犯法律身陷囹圄。发现该摊位销售的疑似假药,
【评析】我国《刑法》规定,经检验认定为假药。据此,销售假药的,从中获利50元。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明溪县公安局对李某的经营摊位检查时,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认罪认罚,切勿通过非正规途径购买药品,且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情节,当即对涉案药品依法扣押,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生产、“五塔标行军散”、判处拘役二个月,2018年2月9日,所销售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审理】经明溪法院审理认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明溪县盖洋镇的赶集“圩日”摆摊时向不特定的人群进行销售,
对其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