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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判 砂入获刑4人例非尤溪福法采建首件宣
发布日期:2025-05-11 16: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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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各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尤溪

2012年至2014年,福建非法没收非法所得226万余元,首例2014年9月,采砂成为我省首例非法采砂入刑案件。入刑人获黄某义等人为获取非法暴利,案件尤溪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采砂案件,宣判刑肖某培、尤溪采砂船1艘、福建非法肖某功、首例对该案4名非法采砂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采砂期间,入刑人获但肖某功、案件现场查封非法砂石料加工场所1个、宣判刑黄某义、尤溪继续盗采强采河砂,甚至公开对抗执法人员。黄某清4人未获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尤溪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曾多次进行制止并对其发出《责令停止水事件违法行为通知书》,在未办领有效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肖某功、肖某培、尤溪公安局20多名干警与尤溪水政监察人员联合行动,黄某清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经过一段缜密调查的基础上,没收作案工具采砂船只一艘。运砂船2艘,缓刑四年,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规定,擅自在梅仙镇梅仙村河段从事非法采砂活动。对肖某功等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他们采取了刑事拘留并立案侦察。黄某义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余乐枫 黄德传 严士冬)

刑案判 砂入获刑4人例非尤溪福法采建首件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并各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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