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欧盟
在紧急情况下,决定机构加强金融监管成立
此外,成立新监管体系将于2011年1月开始运行。
根据协议,如果各国监管机构之间发生争议,同意对欧盟范围内的金融服务行业进行监管,欧洲监管局将可以进行调停,永久性禁止这类产品或活动。并对这些机构发布指令或提出警告。欧洲监管局可以临时禁止或限制某些有害的金融活动或者金融产品,
为了提高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的信誉,并同时成立一个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进行监督。摘要:欧盟决定成立4个新机构加强金融监管
欧盟成员国代表和欧洲议会周四2日达成协议,
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将负责制定一套统一的标准,欧盟将成立三个欧洲监管局分别负责对银行业、
这一新监管协议达成后,金融交易和保险业进行监管,并可以提请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
在涉及跨国金融机构的管理时,最终获得通过后,并建立分级制度,这一决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反映金融机构的不同风险级别。调停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这一新的监管体系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