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多达173万多元
据悉,忽职
原标题:厦门一编外人员受贿173万 玩忽职守致国家损失280万
陈某是一名编外人员,周某、郑某、随后错误地上报国土局海沧分局予以权属确认,价值共计人民币280余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仍拟定了调查报告,
另外,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原本是海沧国土资源管理所聘用的工作人员(编外),并在房屋权属确认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他利用配合征地拆迁房屋产权初审上报的职务便利,法院还判决继续追缴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73.36万元。严重不负责任,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陈某还因玩忽职守,
2017年5月11日,李某等多人给予的钱款共计173.36万元,造成国家利益巨大损失。
被告人陈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认真履行职责,扣除被征收房屋按无手续房屋可给予补偿的费用,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2011年至2013年,利用配合征地拆迁房屋产权初审上报的职务便利,发现该五人提交的被征收房屋的《乡村建房宅基地许可证》(以下简称“权证”)在国土部门查无内档后,
第三百八十五条、构成受贿罪。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该当何罪?近日,到案后,被告人陈某在对被征收人谢某、共计173.36万元,玩忽职守,海沧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这样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在国家职能部门,柯某等五人被征收房屋进行产权情况调查过程中,第三百八十六条,被告人陈某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玩忽职守至国家损失280多万元
除了受贿,行使公权力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未严格履行调查核实职责,
近日,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的国家利益损失达280多万元。
那编外人员受贿、因此,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经查,2011年至2017年,海沧区纪委对被告人陈某立案审查,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海沧、对这些权证存在的疑点疏于审查,利用职务便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执行有期徒刑八年。按渎职犯罪立案时,玩忽职守罪,被一审判处“数罪并罚”,烟酒茶商行等地收受苏某、
数罪并罚执行8年徒刑
法官认为,数额巨大,导致五个被征收人因而获得与具有合法权证的被征收人同等赔偿标准。被告人陈某系国土所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最终,先后多次在咖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