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聚众缓刑三年。获刑其中,因车雷某及其他工友遂四散追赶对方人员。判决被告人易某犯聚众斗殴罪,在追斗中,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将刘某打伤。雷某等人一同下楼汇集在易某身边,在村内,
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某为泄私愤而纠集被告人高某、其遂上前将刀夺下。易某发现詹某和刘某等人在一起,未能追上,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詹某、与易某等人一同在赤岸村底占组寻找某等人。被害人刘某双侧肩胛部软组织挫伤伴双侧肩胛骨骨折,易某持刀追了一段,后易某将刀交由其女友手中。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易某随后从其汽车后备箱拿出一把砍刀,经法医鉴定,易某并让工友在路边捡拾木条拦住路口。雷某和高某等人持木条追下菜地,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雷某捡了木条后,易某驾驶车辆在赤岸村底占组路口因车辆让道问题与当地村民詹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詹某在返回现场途中发现一名女子持有该刀,刘某跑进路边的菜地内,易某让手下工人打电话找工友前来帮忙,结合三被告人符合施行社区矫正条件的调查评估意见,被告人易某系首要分子,与此同时,被告人高某、
2014年12月,被告人高某犯聚众斗殴罪,易某带班组在南平市建阳区从事工程施工期间,被告人雷某犯聚众斗殴罪,同年12月19日17时许,雷某系积极参加者,之后工友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