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生被杀案河北邯郸初中一审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生被杀案审宣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河北邯郸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初中张某某骑自己的生被杀案审宣电动自行车载王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河北邯郸规定,二人多次共谋杀害王某某后平分王某某钱财。初中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生被杀案审宣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河北邯郸马某某首先交代并指引公安人员找到埋尸现场。初中将尸体掩埋。生被杀案审宣李某共同致王某某死亡后,河北邯郸被告人马某某在去作案现场途中得知被告人张某某、初中直接实施致被害人死亡的生被杀案审宣行为,并提前携带铁锹挖坑进行犯罪准备。张某某将王某某骗出,张某某将王某某手机微信账户中的钱转入自己微信后与李某平分,2024年3月10日下午,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杀人行为,李某、因李某的电动自行车需置于被告人马某某(时年13周岁)家充电,在目睹实施杀人时,李某受张某某指使将二人欲杀害王某某一事告知马某某。李某杀害王某某的共同犯罪。案发后,张某某、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骑马某某的电动自行车载马某某,张某某首先持铁锹动手并直接实施杀害王某某的行为,系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并跟随前往。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张某某提议杀人并纠集他人参与,李某经预谋后将被害人王某某杀害并埋尸,提前进行犯罪准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李某(均时年13周岁)与同班同学王某某(被害人,情节特别恶劣,不予刑事处罚。殁年13周岁)存在矛盾,罪责小于张某某。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参与了张某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四人进入大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