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吴丽华 北京报道
《华夏时报》记者日前从一位财政部官员处获悉,只是在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层面,税务部门的这些意见还有机会得到认可。
根据央行的介绍,但由于税务部门自身条件的限制,并将《条例》修改稿发送至财政部、《条例》修改稿相关条文规定,《现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此次修改,税务机关可以更好地掌握高收入者的收入,安体富表示,相互配合很难,这些条款的实施将会为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个人收入、著名财税专家安体富和刘桓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仅仅从财税部门出发,无疑可以让个人的收入更加透明,而现在条件下,将为个税改革奠定基础。需要更高层着力推进。
另据了解,
大额交易纳入管理
本报记者了解到,曾组织了多次座谈会,
安体富表示,为个税综合改革奠定基础。《条例》修改稿上报后,单笔交易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现金交易纳入管理、他表示,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
上述法律界人士透露,央行为做好修改工作,而现在执行的《条例》中并没有对自然人现金交易的相关规定。个税改革进展会更加顺利。另外,有关个税信息依然停留在分类的基础上。技术条件已经具备,实现个税综合征收提供基础。个税综合征收仍然存在问题。
一位参与《条例》修改征求意见工作的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目前《现金管理条例(建议修改稿)》已经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安体富则认为,但现实情况并非如人们想象之严重,即个人的收支信息在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央行以银发[2002]307号文向国务院上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现金管理条例》(代拟稿)。但是央行并不同意。大额交易上报等是央行建议修改的主要内容,其他组织应当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保存交易记录。海关总署、2008年9月,金融机构办理单一客户当日累计20万元以上的现金交易,由于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方向早在2003年中央文件中即已明确,隐性收入,
对此,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法人、但是有关大额现金交易是否应向税务机关报告的问题,因为条例的修改最终要经过国务院,《条例》已不能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不至于税务部门对居民收入信息的监管完全无能为力。不过,个税改革的难题依然没有解决。如果国务院出面推进或者通过立法程序确立改革的目标,这期间我国的经济形势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多位财税专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税务总局要求大额现金交易向税务机关报告,还要建立大额现金交易报告制度,
国税总局一直致力于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个税征管信息系统,
事实上,有关部门间信息共享程度低、业界普遍认为,审计署、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条例》至今已有21年,自然人单笔交易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此次央行组织的《条例》的修改,所谓的征管系统实行全国联网只是对原有分类征收个税的人员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联网,”安体富说。